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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选聘境外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来源: 2021-12-14 16:22:04 点击量:8675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选聘境外律师事务所,比选人为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承担比选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专项境外法律服务,处理上市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起草本次发行所涉及的H股公告通函、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出具法律意见书(如需)等相关服务。

2.2服务期: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成都市。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1.2信誉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在A股和H股证券市场中存在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指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比选申请人拟派的本项目所有成员在A股和H股证券市场中不存在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指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誉承诺”,“信誉承诺”须含本公告第3.1.2项(1)(2)目内要求承诺的相关内容(格式自拟)

3.1.3类似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为H股上市的企业提供常年境外法律服务的业绩。

证明材料:(1)2018年1月1日至今,H股上市的企业发布的任一H股公告复印件;(2)为H股上市的企业提供常年境外法律服务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

如比选申请人未提供相关项目材料复印件或相关项目材料无法证实比选申请人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类似业绩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项目负责合伙人要求: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同时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作为项目负责合伙人为H股上市的企业提供常年境外法律服务的业绩。

证明材料:(1)2018年1月1日至今,H股上市的企业发布的任一H股公告的复印件;(2)为H股上市的企业提供常年境外法律服务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或H股上市的企业提供的以项目负责合伙人身份为其提供常年境外法律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项目负责合伙人在比选申请人单位任职的在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1.5团队其他成员要求: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同时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合伙人)至少为2人。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团队其他成员在比选申请人单位任职的在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11215日至20211220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00分至5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人指定邮箱(153930407@qq.com或zs@chengdugs.com)并电话告知(028-86259836或028-86056057),比选人审核后,将比选文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

①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②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③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④信誉要求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本公告第3.1.2项所须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类似业绩要求证明材料:(1)2018年1月1日至今,H股上市的企业发布的任一H股公告的扫描件;(2)为H股上市的企业提供常年境外法律服务的合同相关页扫描件。

⑥项目负责合伙人要求证明材料:(1)2018年1月1日至今,H股上市的企业发布的任一H股公告的扫描件;(2)为H股上市的企业提供常年境外法律服务的合同相关页扫描件或H股上市的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合伙人为其提供常年境外法律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项目负责合伙人在比选申请人单位任职的在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⑦团队其他成员要求证明材料:提供团队其他成员在比选申请人单位任职的在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备注:

①若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交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②比选申请人应在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指定邮箱和联系方式。

③本次比选文件获取阶段不核验原件,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查验原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4.2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0日上午93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参选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邮寄至比选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写字楼9楼)并电话告知(邹女士,028-86056057)。

5.2比选申请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22110日上午930分,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写字楼2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dccic.com)及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engdug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写字楼9楼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028-86056057

 

比选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501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8-86259836

 




2021年12月14日